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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松江區佘山鎮百姓國家
通知
黃其付:
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、《附有悖法工程的沒固定資產確定書》,現因實現《中原人艮中國民事案件刑事法律訴訟刑事法律訴訟法》標準標準的相關策略不了下發,遵照《中原人艮中國民事案件刑事法律訴訟刑事法律訴訟法》九15場條的標準標準,向你公示公告下發《期限期限拆除違建而定書》、《附有失法房屋的總停產核實書》,組織化出本公示之時起,要經過三十四日,即作出收貨。
附加:
1、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
2、《附違反法建筑工程的拉商業地產抵押認證書》
二〇二5年三月一周